各乡镇(街道、部门)宣传办、团(工)委、农办:
为深入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决定》要求,进一步组织引导广大青年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实践,努力培养和树立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高素质的新型农村青年典型,激发广大农村青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服务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农村青年的全面发展,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农办、瑞安日报社、市青联决定联合开展首届“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资格
(一)参选对象
参选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至38周岁(出生于1970年4月1日至1990年4月1日)的瑞安市农村青年。
(二)参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2、自强不息,艰苦创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导向,依靠科技、面向市场,在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带头作用;
3、积极参与我市农村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热心公益、甘于奉献,传播先进文化和现代文明,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促进乡风文明、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5、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村合作三位一体建设、服务农村青年致富成才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机构
1、“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农办、瑞安日报社、市青联等5家单位共同组成。
2、“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评选委员会由我市涉农机构、院校的专家学者与组委会成员共同组成。
3、“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团市委),主要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评选办法
首届“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评选分五个步骤进行:候选人推荐、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表彰宣传。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候选人推荐(4月11日-4月22日)
基层推荐工作由各乡镇(街道、部门)宣传办、团委、农办共同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由团委负责。
2、候选人确定(4月22日-4月24日)
主办单位将对所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综合考虑区域、性别分布等特点,确定候选人20名。
3、候选人公示(4月24日—4月27日)
通过瑞安青年网等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异议,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活动组委会。对于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4、投票评选(4月27日—4月30日)
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人员组成评委会,以评委无记名投票形式最终确定评选结果,产生首届“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10名。
5、表彰宣传
召开表彰大会,并通过有关媒体对“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四、具体要求
1、各乡镇(街道、部门)宣传办、团委、农办要在4月22日前将候选人材料上报主办单位。包括:推荐表一式2份(需贴照片),事迹简介(300字左右)和具体介绍(2000字左右)各3份,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相关表格与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
2、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作,互相沟通,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推荐候选人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保证质量,确保评选活动真实、公正、有效。
首届“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 评选办公室:瑞安市政大院331室团市委农工部,联系人:夏灵机,电子邮箱:gqtra@163.com, 联系电话:65812269,传真:65813381。
附件:1、首届“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瑞安市委
瑞安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瑞安日报社
瑞安市青年联合会
2008年4月10日
主题词:十佳农村创业青年 评选 通知
抄送: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团市委,温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温州市青联秘书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共青团瑞安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10日印发
附1:
首届“瑞安市十佳农村创业青年”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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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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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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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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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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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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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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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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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从事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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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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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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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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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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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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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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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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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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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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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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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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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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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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