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青团瑞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团瑞[2004]26号)

各乡镇(街道)团委、市直部门(学校)团委、市机关团工委所属团组织:

      根据《团章》规定,经请示中共瑞安市委(瑞委发【2004】56号)和温州团市委(团温发【2004】18号)同意,决定于2004年7月份召开共青团瑞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分配

共青团瑞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298名。代表构成比例:专兼职团干部代表(包括少年工作者)占50%左右;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占40%左右;年龄二十八周岁以下代表不少于60%;女代表不少于25%;党员比例不超过50%;有侨眷、台属的单位,要考虑侨眷、台属代表的比例;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和外来团员较多的单位要考虑少数民族代表和外来团员代表的比例。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以及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团的代表大会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踏实工作,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4、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善于与青年交朋友,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三、代表产生方法

共青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代表产生的程序是: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乡镇(街道)、系统、学校、市直单位团组织负责,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

1、推荐。各基层团组织根据分配的名额,在充分体现民主的基础上,由团委会决定,将各类代表的候选人名额以多于分配名额20%数下达到下一级团组织,以支部(总支)为单位组织全体团员进行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

2、初定。各基层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委(支委)会议,经充分酝酿讨论,初步确定代表候选人,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然后填写代表初步候选人登记表,于2004年6月25日前团市委审批。

3、审核。团市委根据各基层团组织上报的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经团市委党组审核同意后,将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批复给各基层团组织。

4、选举。各基层团组织按批复要求,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代表。并于在2004年6月30日前,将选举结果上报团市委。


四、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街道)、系统、学校、市直单位团组织要把选举共青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在选举过程上,包括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反映被选举人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团市委。各级团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共青团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共青团瑞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瑞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登记表

3、关于选举产生           (团组织名称)出席瑞安市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的情况报告

4、共青团瑞安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共青团瑞安市委 
2004年6月2日 
 

 

 

抄送:温州团市委、市委组织部、黄寿龙副书记、刘贤奎部长